以法為盾捍衛青少年“第二空間”
http://www.hai34.com2025年11月14日 09:17教育裝備網
■ 教育場域從“線下”延伸至“線上”,是數字時代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的一大鮮明特征
■ 構建與數字時代相適應的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體系勢在必行
今年恰逢全民普法40周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近期頒布并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法治宣傳教育事業全面邁入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的新紀元。數字浪潮席卷下,有學者將網絡稱作青少年生活的“第二空間”,這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不容忽視的重要陣地。織牢數字時代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安全網,既是保護他們免受網絡不良影響及侵害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青少年法治素養、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夯實法治中國根基的關鍵舉措。
第56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5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11.23億人。其中,我國10至19歲網民達1.44億人,特別是2010年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接觸互聯網程度很高,被稱為“A世代”。網絡這個“第二空間”成為當下以“A世代”為主的未成年人群體學習、社交、娛樂的重要場域,但與信息海量傳播相伴而來的,是“偽法律知識”“極端觀點”等對青少年法治觀念造成的干擾,以及網絡沉迷、個人信息泄露、網絡詐騙等新型風險的沖擊。
與傳統法治宣傳教育相比,教育場域從“線下”延伸至“線上”,是數字時代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的一大鮮明特征。而揆諸現實,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面臨內容適配度不高、傳播渠道觸達率偏低、實踐轉化與體驗感不足、校家社協同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一是傳統法治宣傳教育內容側重線下場景,對網絡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網絡暴力等線上痛點問題覆蓋有限。二是內容呈現形式多為文字宣講、知識講座等靜態模式,與青少年可視化的信息接收等習慣適配度不高。三是法治宣傳教育仍較多依賴學校官網、校園公告等傳統渠道,而青少年主要活躍于網絡社交平臺、短視頻APP等新媒體端,渠道錯位導致觸達率受損。
整體而言,學校、家庭、網絡平臺在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方面的責任邊界不夠清晰,且缺乏聯動配合,適應數字時代需要的全方位、立體化、多層次的法治宣傳教育模式還未形成。不僅如此,傳統法治宣傳教育對教師的數字素養和技能要求不高,而數字時代需要既懂法律又通數字知識、技術的復合型教師,這類人才目前較為稀缺,不少教師難以用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的家長自身數字素養和法律知識不足,難以有效發揮引導作用。
尤其是部分智能終端產品生產者、提供者,不僅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加強自律、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權益、落實未成年人模式等要求執行力度不足,甚至在逐利動機驅動下,利用算法技術向未成年人推薦不良信息,在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中發揮了負面作用。
在此情境下,法治宣傳教育有必要打通網絡虛擬空間與現實的邊界,將網絡空間權益、數字權利等內容納入宣傳教育范疇,幫助青少年在“第二空間”中樹牢法治觀念。內容上,應突出“數字特色”,聚焦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重點,用身邊案例讓法律法規知識“看得見、摸得著”;形式上,可運用VR、短視頻等,開發法治知識學習小游戲、模擬法庭等互動項目,讓法律法規知識從“枯燥條文”變為“生動故事”。同時,各級各類學校、司法機構等相關主體可合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智能終端,提供在線咨詢服務,從而滿足青少年自主學習需求。這種精準化、場景化、沉浸式的宣傳教育模式,不僅有助于突破時空限制,更契合青少年的認知習慣,也能讓法治宣傳教育愈發鮮活。
面對多重問題與挑戰,構建與數字時代相適應的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體系勢在必行。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完善頂層設計,加大投入,打造權威數字法治宣傳教育平臺;學校要承擔主體責任,將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日常,創新教學方式,加強與司法機構合作;家長需提升自身素養,為孩子做好引導和示范;社會各界要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主導、學校主責、家庭盡責、社會參與”的共治格局。
數字時代的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道必答題。青少年上了網,法治宣傳教育也應隨之上網,在“第二空間”播撒下法治的種子,使其在青少年心中生根發芽,為法治中國建設注入源源不斷的青春力量。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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