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網暴 網絡平臺不能“疲軟”
http://www.hai34.com2025年06月04日 09:38教育裝備網
據媒體報道,高中女生被同學造黃謠,造謠者因真誠悔過未被追責,而前期未主動攔截、收到投訴后又未及時下架侵權內容的網絡平臺被法院判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此案不僅贏得業內專家學者的廣泛好評,還作為維護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
包括造黃謠等在內的網暴行為,已成為互聯網時代的社會公害,也是網絡空間治理的重要對象。但由于它的觸發環節多,要進行有效治理,在現實中總是面臨這樣或那樣的掣肘。而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則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再次證明網絡平臺應承擔起制止網暴的重要責任。
在這起案件中,高中女生作為受害者,因校園糾紛遭遇同班同學的“報復”。雖然此后“報復者”意識到錯誤并致歉,且也獲得了受害者的原諒,但涉案的網絡平臺在接到投訴后并未及時處理,直到第二天才下架相關視頻。最終,該視頻瀏覽量飆升至3.5萬,對當事人造成明顯的傷害。可以想象,假如平臺方面能夠及時對視頻作下架處理,網暴或許可以避免,至少能夠顯著降低傷害。
事實上,關于平臺在制止網暴上的責任,早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平臺對涉及性謠言、隱私泄露等明顯侵害未成年人的信息負有主動審查和快速處置義務,若未能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則需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針對網暴現象,從事先的內容審核、風險預防到后續的及時處置,平臺方面都有明確的責任。但在現實中,一些網暴行為即便發酵了一段時間,部分網絡平臺出于流量考慮仍故意“放縱”,或是壓根兒就沒有建立針對網絡欺凌信息的預警預防和主動監測機制,表現得“后知后覺”。這無疑成為助長網暴、擴大網暴傷害程度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客觀原因。一定程度上說,此案通過公正的判決,為更多平臺對于網暴預防和處置的消極態度,敲響了警鐘。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近日,中央網信辦專門印發通知,從阻斷“開盒”信息傳播、完善預警機制等多個維度明確工作要求,督促各地網信部門、各網站平臺進一步強化“開盒”問題整治工作。不管是造黃謠,還是惡意搜集并公開他人隱私信息的“開盒”,對任何有損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網絡平臺的主體責任都不該“疲軟”。一方面,要有意識地預防網暴,將可能引發權益侵害風險的網絡行為盡早扼殺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當網暴的苗頭出現后,要第一時間按下“暫停鍵”。這些應成為網絡平臺的共識,并切實體現在平臺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之中。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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